最近很多小伙伴在咨询我们关于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2021年1月8日发布的规定:那我们就针对重要的一点来跟大家讲讲吧!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针对最近很多想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小伙伴提出的疑问,小编特意致电给基协,经咨询现在确实比较严格,新提交备案的必须按照新规来,否则单这一条就pass啦,希望大家少走弯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