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标准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个完整的法律意见书,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标题

标题应高度概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例如:《关于【】公司贷款项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关于【】项目合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

(二)编号

每个律所都有编号表达的规则或方式,例如:“大成(意)字[2017]第0228号”。2017表示的是法律意见书出具的年份,0228表示的是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月和日。

(三)目录

目录并非每一个法律意见书必须的部分,对于篇幅较大的法律意见书,可以增加目录使客户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整部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四)称呼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客户所说的话,因此,与信件类似,在封面下一页的顶部应明确致送对象和意见书主旨,比如:

“致: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浙江分行

关于:【】公司贷款项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五)引言

明确致送对象后,为避免法律意见书直入主题所导致的唐突,一般应明确写作的缘起和背景,例如:“敬启者:受贵行委托,本所律师认真审查了贵行所提供的关于【】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贷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并与贵行有关经办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建立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文莱Ahmad Isa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文莱律师’)的相关意见,对本次贷款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六)前言

前言的功能是为正文做铺垫,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意见依据

即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资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客户所提供的资料,如合同、声明、谈话笔录、登记表;(2)主要法律法规。在主要法律法规中,如果后文对于其中部分法律法规反复提及,则应当明确法律法规的简称,以便后文援引,做到简洁行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外汇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主体称谓

即法律意见书中所涉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和简称对应关系。明确各主体的简称,是为了在正文中使用之,以便行文简洁。有时候项目涉及的主体很多,与其在正文中列明其简称,不如在前言部分以表格的形式统一列举各主体的全称和简称。举例如下:

鉴于涉案主体较多,为使称谓更加简明,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我们将对有关主体采取如下简称的方式:  

3、律师工作

即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已经从事的工作。明确基础性工作,有助于凸显法律意见书的严谨性。

例如:“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事项进行了查验。本所将申请人重要的文件资料归类成册,制作成工作底稿并予以妥善保存,以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已向我们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的,所有复制件(含纸质影印件及PDF电子扫描件)均与其原件相一致,所有原件或复制件上的签名及盖章均真实有效,所有相关的自然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声明事项

即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需要事先声明的内容,一般是明确法律意见书成立的前提、法律意见书本身的局限、法律意见书的使用限制和律师的免责事项,其目的是更好地保护律所和律师自身的利益,避免执业风险。参考表述如下:

“1、本所系按照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下同)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本所认定本问题是否合法合规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2、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贵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说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对于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贵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4、本所仅对本问题的合法合规性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财务、技术条款等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最终结论性意见。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确认本问题是否合法合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目的是为贵司合法、合规开展本项目提供服务,且仅对贵司向律师咨询的问题进行论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不为客户背书,不对贵司实际运营过程中的业务行为的合法、合规问题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正文

由于法律意见书包罗万象,正文部分无固定格式,篇章布局往往依据案件或项目自身的特点而定,但是正文的篇章布局应当体现出清晰的逻辑结构,正所谓“形散神聚”。

例如,对于一个纠纷案件,可以从事实描述、法律分析、应对策略三个方面进行篇章布局。对于一个跨境贷款项目,可以从项目交易背景、主体合法性、融资结构合法合规性、境内外审批事项、担保措施合法合规性、境外基本法律制度、本项目重大法律事件或诉讼、本项目其他法律问题几个方面进行篇章布局。

有时,基于监管规定的约束,法律意见书的篇章布局并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例如,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律师应当就以下十四个方面逐一发表法律意见,包括:(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2)申请人的名称及经营范围;(3)申请人的专业化经营情况;(4)申请人的股权结构;(5)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6)申请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关联方;(7)申请人的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8)申请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9)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情况;(10)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及岗位设置;(11)合法合规经营情况;(12)近三年涉诉和仲裁情况;(13)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14)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落款

落款可以分为简要式落款和独立签章页两种形式。

简要式落款直接在正文右下角载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名称和时间,并由律所加盖印章即可,例如: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独立签章页则单独设置一页,用于律师签名和律所加盖印章,例如: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执业证号【】)

律师:

【】(执业证号【】)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在上述八个部分中,正文毫无疑问居于核心位置,法律意见书的质量主要由正文的质量所决定,其他部分都为正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