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2018年12月发布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已过去半年有余,在基金业协会日渐趋紧的审核压力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应如何应对?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工作包括“人、财、物、业务方向、关联方”五个核心要素,根据近半年来基金业协会的反馈意见,基金业协会针对拟备案机构的审核仍围绕上述五大要素展开。

一、人:更加注重审核人员的资质及胜任能力

(一)实际控制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可以吗?

反馈意见示例:“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不担任高管,请说明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如何在不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若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请说明原因及实控当前工作情况,并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确认说明。”

解析:基金业协会对于实际控制人只控股但不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下如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十分关注,且在该公司提供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投资委员会主席、公司监事以证明其确实能够实际参与公司投资决策并上传实际控制人签字的控制图文件后,再次反馈要求说明其设立私募机构的原因及考虑、如何保持控股稳定性以及任用公司高管的标准等,并要求实际控制人现任职单位就其在外设立私募机构的事宜出具无异议函。

由此可以看出,基金业协会的潜台词十分明确:实际控制人不仅要有足够的出资能力,还要实际参与公司的运营,并保持其持股的稳定。

(二)员工随便凑一凑?有基金从业资格就行?

反馈意见示例:“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请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说明申请机构目前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专业能力,负责风控工作的高管和员工需要特别说明其相关工作经历及岗位胜任能力。如涉及相关经历或投资经验,请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解析:十分注重核查拟备案机构高管及员工的资历及胜任能力。且根据近半年收到的反馈意见来看,基金业协会对于拟备案机构高管及投资人员的专业能力核查呈现日渐趋严的趋势,仅由拟备案机构出具说明文件即可获得基金业协会认可的情况已不复存在,甚至出现反复要求提供拟备案机构高管及投资人员近三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的情况。

由此可以看出,基金业协会目前对于拟备案机构人员的审核标准已全面升级:

1、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人员需要提供“干货”,要能提供过往从事相关业务及取得业绩的证明材料;

2、对合规风控负责人的要求空前严格,不允许兼职,且要有足够的风控经验与风控能力。实践中,如何寻找到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成为很多拟备案机构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财:更加注重审核股东出资能力以及公司财务状况

(一)股东出资能力银行存款回单就够了?

反馈意见示例:“请出资人出具出资能力证明。出资能力证明应详细说明出资人的合计出资能力如何与申请机构的认缴资金相匹配,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此发表结论性意见(银行存款需要说明对应的收入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解析:公司股东提供出资能力证明文件已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必备材料,且根据近期基金业协会的反馈意见来看,基金业协会对于股东出资能力证明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针对已实缴部分,需提供已实缴资金对应金额的收入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针对未实缴部分,需提供与其金额匹配的出资能力证明文件,其中涉及银行存款及证券账户资金的,需说明其资金对应的收入来源,并提供证明材料;

3、出资能力证明应详细说明股东的合计出资能力如何与申请机构的认缴资金相匹配。

由此可以看出,基金业协会在严防通过股权代持方式或者过桥基金出资设立私募机构。

(二)公司可以负债吗?

反馈意见示例:第一次,“根据审计报告,贵机构存在大额未偿清负债,请合理解释负债原因及当前偿还情况(可附最新季度审计报告)。未偿清负债需要律所论证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以及如何保证机构未来正常运营。”第二次,“请申请机构提供其2018年财务报告,且请律所核实其相关收入、负债情况等。”第三次,“贵司尚有XX万的债务未清偿完毕”。

解析:从基金业协会反复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的反馈意见中,可以看出基金业协会对此的态度:坚决避免公司负债对公司未来经营构成影响或威胁,如有未清偿大额负债,在完成清偿之前,通过协会审核完成备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此外,如下图所示,在基金业协会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上,拟备案机构的财务信息填写页面所需填写的内容相较以前也变得复杂了很多,所有待填写均要求必填,拟备案机构需要根据企业审计报告仔细填写。基金业协会对拟备案机构财务状况的反复反馈以及AMBERS系统的变化足见基金业协会对企业财务状况的重点关注与严格要求的审核趋势。

三、物:办公地址用朋友的可以吗?

反馈意见示例:“申请机构所在写字楼图片/机构前台图片应真实、准确,如有造假将不予办理贵机构登记。前台照片应体现贵机构与固定、专业、独立的办公场所的必然联系(建议多角度拍摄)。”

解析:基金业协会对拟备案机构办公空间的核查标准近两年来也呈现出越来越严格的趋势,曾经只上传前台及办公楼照片就可获得审核通过的“美好时光”已消失不见。在目前严格的审核环境下,公司办公空间必须做到固定、独立、专业,且在AMBERS系统上传的照片须能体现整个办公空间的情况,如果公司办公地点与注册地点不在同意地区,还需向基金业协会解释出现此情况的原因。

基金业协会对拟备案机构办公空间的严格审查,背后体现的是要求拟备案机构独立稳定经营,不能“凑合”,更不能“寄人篱下”,甚至与其他公司出现员工混用情况的态度。

四、业务方向:更加注重审核公司展业计划及公司业务情况

(一)展业计划随便写,收益可达20%?

反馈意见示例:“请补充及完善商业计划书内容,详述申请机构展业计划并加盖公章,如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如何募集,如何选择投资对象等。并详细说明贵机构基金产品交易结构、资金来源及投资策略。【请不要套用模板,详细、具体描述真实的展业计划】”。

解析:拟备案机构展业计划文件中体现出的未来业务方向及规划、公司人员构成及胜任能力说明、公司内控机制等逐渐成为基金业协会加强审核的另一重点,且在后续的反馈过程中,还收到了要求说明展业计划合理性的意见。

此外,基金业协会对企业展业计划及业务方向的核查已不局限于展业计划文件,根据企业的财务数据,基金业协会还提出了要求拟备案机构解释其过往业务是否符合公司展业计划的反馈意见,基金业协会对企业业务发展方向的关注可见一斑。在申请备案的过程中,建议拟备案机构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不符合公司未来业务方向的业务活动,以免给自身申请备案事宜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二)公司业务情况

反馈意见示例:“贵机构成立时间较早,请详尽说明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开展情况,并核查该业务是否符合私募机构专业化经营的要求。”

解析:对于成立时间较早的公司,基金业协会重点关注公司在过往经营过程中业务的合规性,对于成立较早的公司,需要花费较大精力向基金业协会说明自身过往的经营情况以及开展的业务。如果拟备案机构在申请备案前一年内发生过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基金业协会将重点关注变更原因,严防股权代持、规避冲突业务关联方等情况。

五、关联方:更加注重审核公司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范围

基金业协会针对拟备案机构的关联方是否从事冲突业务的审核呈现出越来越严格的趋势。在近期收到的反馈意见中,甚至出现了对关联方中存在房地产企业的拟备案机构直接不予登记的情况。基金业协会的“重拳出击”,显露了坚决遏制私募基金向房地产行业“输血”以及坚决避免私募机构违规经营的决心。

六、总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私募基金行业的基本理念。私募机构的稳定、健康运营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条件,而基金业协会日趋严格的审核标准也体现了优胜劣汰、择优准入、要求私募机构必须“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态度。具备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具备健康稳定发展能力的私募机构才能最终通过基金业协会的严格审核,成为行业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