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一类叫做“定向融资工具”或“定向融资计划”的理财产品逐渐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事实上,此类产品并非新事物,本次获得广泛关注和认可,距离此类产品的诞生,已经有起码四个年头。而较早开展此类业务的天津、浙江、江苏、广东、贵州、辽宁、山东等省市的交易场所,已通过类似方式为实体经济输血多年。

  要了解这类产品,首先要了解它的交易场所,即各大“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资产交易中心”。此类区域性交易市场,设立时间多集中于国家大力推行金融改革的2014年,多由当地省级或地市级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所或其他国有企业参股或控股,设立依据一般为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金融办或人民政府的批复,其中名称为“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目前的审批单位更是升级为了国务院,这也说明此类交易场所,是受到地方政府和国家层面认可与支持的。

  2018年1月6日,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基本堵死了资管产品和低成本获得资金的企业投资非标的途径,但市场上的融资需求并未因此减少,尤其是政府平台、房地产企业等,融资需求依然非常迫切,所以目前市场上很多融资方及金融机构纷纷涌向各大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发行的此类产品,如“定向融资计划”“定向融资工具”“收益权产品”等。

  定向融资产品的优点:

  一是可以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各交易场所,在国务院或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和金融办的批复范围内合法合规地进行产品设计,通过交易和备案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省去了融资过程的部分中间环节。

  投资人能与融资企业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关系清晰。投资人既可通过管理人代为维护权利,也可直接、单独地对债权进行追索和主张,避免了资管产品因为法律关系中隔着一道管理人而带来的投资人无法直接有效对融资方实施维权的问题。因此,此类模式基本摆脱了部分传统理财产品主要看管理人而不是底层资产的扭曲判断模式。尤其在国家破刚兑的导向下,信托公司、资管公司等已无法保证每笔投资都能被兑付,所以投资风险已主要取决于融资方和增信方本身的资信,这也使投资回归到了本质,聚焦于底层资产;

  三是解决了资质较好企业的融资需求。

  此类模式为优质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获取资金的通道,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备案发行的“定向融资计划”“定向融资工具”除需严格审核融资方的各项资质,还款来源,还款能力等,往往还会要求关联主体为产品如期兑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且要求发行方办理抵质押相关风控措施,以尽可能保障投资人的本息兑付。

  定向融资计划同私募基金的区别

  以目前的监管趋势来看,私募基金主要进行股权和证券投资,无法进行债权投资。少数基金会采用明股实债的形式,合同中约定到期后按照保底的收益率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但是这种方式面临监管的压力可能被叫停。定向融资计划属于债权融资,债务关系简明,到期融资人的还本付息义务十分明确。具体区别如下:

  正是由于定向融资计划相对于传统的私募基金有着许多优势,未来可以预见越来越多此类产品发行,当然,定向融资计划亦无刚性兑付的预期,投资人需要满足相应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且仍面临本金亏损的风险。因此,投资者要慢慢学会如何筛选,重点是评估金交所平台的资质、融资人的还款能力、增信人的担保实力、管理人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