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向融资工具?

  定向融资工具一般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投融资工具。其本质是经国务院或各地方金融办或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目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的促进多层次交易市场发展的业务。金交所的业务资质均需到地方金融办进行备案。

  定向融资工具业务属于私募性质,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债券。

  合格投资者只有注册为各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员,且经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匹配后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购和受让。同一定向融资计划产品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定向融资工具的发行

  定向融资工具采用备案制发行,发行需在金交中心登记备案,并通过金交中心网站或其他方式披露相关进展公告,并由金交中心与受托管理人同时督导发行方按时兑付本息。通常,定向融资工具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并要求发行方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信措施。

  定向融资工具主要参与的机构有:金交中心、发行方、增信方、承销方(或推荐方)、受托管理人。一般其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定向融资工具交易结构图

  产品存续期间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义务。产品的本息兑付,将由受托管理人持续跟进执行,金交中心将会进行督导。如遇发行方违约,增信方需要代为偿付或者处置抵质押担保物进行偿付。定向融资计划受托管理人及金交中心,会协助定向融资计划合格投资者向发行方维权,以保障定向融资计划的本息兑付。

  定向融资工具与传统资管产品的异同

  定向融资工具与传统意义上的信托、资管及私募产品明显区别是:管理人角色。

  传统意义上,信托、资管及私募产品的管理人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合格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主动性和管理性。但传统理财产品的缺点是,强管理模式对管理人有很大的依赖性,尤其在风险事件中,管理人的处置能力几乎决定了整个项目的命运,并且多数产品由于投资人和融资方之间没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很多案例里,投资人只能坐等管理人的推进,一拖数年的信托和资管项目并不鲜见。

  而定向融资工具的核心逻辑是债权资产交易,管理人不得自主处理资金,其更侧重于是一种交易通道。合格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方或受让其某种权益,安全性主要取决于融资方的资信情况和增信方的担保能力。在风险处置方面,投资人拥有更大的自主权,除了由受托管理人代为管理和维权,投资人也有权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债权,又因投资人数动辄几十甚至接近200人,多起诉讼,对融资方和增信方的震慑性较强。且由于可分散兑付,逐个解决,所以实现兑付的难度也较其他类型产品低。

  同时,除和其他类型的产品一样,要求融资主体办理抵质押相关风控措施,定向融资工具还常要求关联主体和实际控制人出函保障本息安全,为产品如期兑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此外,定向融资工具此类直接融资,省去了部分中间费用,信托公司与资管机构收取式各种的费用(如管理费等)后,给到投资者的收益自然降低,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很多同一融资主体、同一风控措施的项目,定向融资工具给投资者的收益往往比信托、资管等产品高大约年化1%甚至以上。

  总地来说:

  此类定向融资产品,解决了严监管下部分优质企业的融资渠道问题,对我国多层次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门槛相对较低的合法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