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方式与一般公司的设立方式基本相同。其登记程序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进行。中财企航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名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有限公司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设立有限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