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私募基金备案法律意见书中国基金业协会未出事相关的格式要求,但回应其要开具的法律 意见书的相关要求如下:

1.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 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 项法律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 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 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