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重大事项变更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
法定代表人、主要控股人变更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我们协会经过审慎认定认为需要提交的,我们协会也会主动要求。
2、是否只有无保留意见的法律意见书才可顺利备案产品?
律师都有保留意见的我们协会很难让它通过。
3、公募已经取消法律意见书,私募是否一定要出具?
根据基金法,公募是一个需要强监管、高门槛的行政许可。之前的法律意见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最终的核准权和审批权在证监会。但私募也需要法律意见书,目前社会的诚信情况不理想,律师进行恰当的尽职调查是需要的,也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指引里面明确说了,是在提交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5、目前市场上出具法律意见书,形式大于实质意义,是否可以考虑有实际意义的替代措施?
法律意见书不是一纸形式的东西,是律师事务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的法律背书。这是可以明确的。
6、登记管理人何时提交法律意见书?
这个各自安排,你们的尽职调查包括看你具体适用哪一个重大事项的要求(5月1号、8月1号等等),甚至有些机构会自动放弃,这个不做限制。
7、如果机构于2月5号前登记但未发产品,那么法律意见书何时补提,还是在发产品时一起提?
这个刚才讲过了,视具体情况对2月5号之前登记的机构灵活处理。但是应该以提交法律意见书作为一个前提条件。
8、基金管理人在股东发生变更时是否需要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书?
按照私募基金登记管理办法,只有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才作为重大事项进行报告。
9、更改营业范围是否需要法律意见书?
如果简单的更改是不需要的,只需要去工商做一个变更登记就可以了,
10、已完成登记的私募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时,是否必须完成对名称及董监高的整改?提交法律意见书时是否必须整改完毕,还是提交承诺即可?按问答的要求,只是要求整改,未给出整改期限?
必须的。
11、如法定代表人暂无基金从业资格,是否意味着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一定不合格?
对法定代表人的要求是在今年的十二月发布的,法律意见书如实陈述即可。我们也督促没有资格的法定代表人尽快的取得资格。
12、法律意见书是否根据整改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若依据公司整改后的情况发表意见,则会出现与协会公告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遇到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等机构提交了相关变更资料后在依据变更后情况发表意见?
一定是这样的。要做一些行政上的安排,可以通过行业更新,以调整填报事项,如果不符合要求要尽快更改,这样就可以一致了。
13、同时进行两次或以上重大事项变更,能否出一份法律意见书?
每个重大事项变更都是一个独立的,不能出一份。
14、因为名称问题出具不了意见书,但工商无法变更机构名称。
现在部分工商局出了临时性措施,中国的现实情况如此,我们也希望尽快和工商协调,协会权限所在,指挥不了工商部门,但是我们针对各地方工商登记所出现的问题,和主要地区的工商部门包括金融办在协商,寻找一条合规、有堵有疏的道路。这是一个过程,希望大家理解。
15、已登记且尚未结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的备案流程有哪些?
和正常备案流程一致,但是前提是已经通过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