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基金管理人备案申请时得到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反馈,要求一致基金只能有一个管理人,并且管理人必须为GP或与GP有关联关系的单位。

  上周末更是传出协会内部已经暂停了双管理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但是协会官网并没有发布公告。

  现在已经实锤了,双管理人的添加界面没有了,大家不用再纠结双管理人到底能不能别备案了,不用纠结执行事务合伙人非管理人能不能备案通过了,协会很直接的告诉了大家,不再给双管理人这个选项了。

  据记者了解,存量产品目前暂不受影响。

  基金业协会在2016年4月18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管理人共同管理私募基金的,所有管理人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管理人之间的责任划分由基金合同进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各管理人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条款明确肯定了“多管理人”模式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可行性。

  双管理人契约型私募基金由两个不同的管理人同时进行管理,实际是对基金“募、投、管、退”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拆分,并由两个管理人分工完成,双方具体的权责义务在基金合同中加以订明

  具体如下:

  投资管理人

  负责私募基金的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事项。

  事务管理人

  负责私募基金投资以外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募集、账户开立、成立备案、资金划拨、信息披露以及风险控制等相关事项。

  用于投研强运营弱的管理人与投研弱运营强的管理人的合作。事务管理人强大的募集能力和专业的运营水平,让投资管理人更加安心并专注于投资,从而实现双赢。

  对于协会为何会暂停双管理人模式,记者通过和多家私募相关机构沟通了解。一方面在双管理人或多管理人的模式下,虽然会在合同内进行权责划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无法实质性的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还会造成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另一方面是怕很多不具备私募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借用通道,完成华丽转身。

  针对协会突然暂停私募基金双管理人产品备案,上海期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云峰也觉得非常突然。

  吴云峰表示,此次暂停双管理人模式对一些中小成长型的证券类的私募影响比较大,因为大多数的中小成长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营管理、投研能力、资金募集能力、策略多样化等方面,和大型成熟型私募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市场不好的时候,这些中小成长型私募独自面对市场会非常吃力,而且大部分中小私募的骨干团队都是以投研和交易型为主,在运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募集渠道上是非常欠缺的。在这种情况下,双管理人模式给他们提供了一些合作的空间和需求。一种情况是:运营和募集能力弱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和运营能力强的私募管理人合作,通过“投资管理人+事务管理人”的双管人模式进行分工合作,取长补短,让擅长交易的管理人来专心交易与投研,而擅长运营募资的管理人负责事务性运营;另一种情况是:由于两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策略上有互补性,通过“策略双管理人模式”把两种策略合到一个产品里,会使整个产品的净值曲线和风险收益比有很大的提升,能给投资人带来更加稳定的业绩回报,减少单个产品单个策略带来的波动风险。以上的两种双管理人的模式确实是中小型私募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一种正常的合作需求,也使得两个管理人能达到互补、双赢的目的。

  吴云峰最后谈到中小成长型私募也是中国私募基金的生力军和重要组成部分,希望监管层和基金业协会在制定和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和规定时,能多关注和了解一下市场各个层面的呼声与真实需求,尽力给合法合规发展的中小私募创造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环境。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经出现没有对双管理人模式备案成功的私募基金宣布募集失败,并将投资者的认购款项退回投资者账户。但后续私募基金会有什么应对措施?市场各方都在等待协会是否会有相关细则和指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