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28日,中基协在Ambers系统中发布了最新提示,提示的相关内容显示:针对通过重大事项变更进行“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变更”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重大事项变更办结之日起,若无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产品,需在6个月内完成新产品备案;逾期未达到要求的,系统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完成后产品备案新要求

2018年12月中基协发布最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对于重大事项变更相关要求时表示,中基协将视为新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核查,并对变更缘由加大核查力度: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针对发生变更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对申请机构整体情况逐项发表法律意见,同时提交变更的内部程序证明材料、向投资人就该事项信息披露材料,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

除此之外,对于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持续展业要求时也明确表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基协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