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团队、资金、场所等开业条件,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办理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进行基金投资对象的项目筛选、洽谈,沟通基金托管、外包安排,制作基金介绍、商业计划等商业文件。

3、设计基金名称、架构、投向,制作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法律文件。

4、管理人为基金开立基金募集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监督协议。

5、进行私募基金募集、推介,妥善签署投资者调查问卷、风险揭示书、完成风险评级。

1) 特定对象确定:提供投资者信息和类型确认表,采集投资者基本信息,区分自然人和机构、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2) 合格投资者确认:发放合格投资者调查问卷,甄别投资对象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包括“视为合格投资者”),收集合格投资者证明文件。

3) 合格投资者风险测评:对普通投资者进行问卷调查,确定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所有投资者签署投资者承诺函。

4) 私募基金产品风险登记评估,进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的风险评级进行适当性匹配,向投资者发放风险匹配告知书并由投资者签署。

5) 向特定对象进行基金风险揭示,要求投资者(金融机构或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除外)签署风险揭示书。

6) 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沟通并签署私募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 投资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实缴进度缴纳首期认购款项/出资款项。

8) 给予投资者24小时投资冷静期,自签署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且向募集账户缴纳认购款项时起算,期满后进行回访确认。

6、办理基金产品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基金法律架构搭建,取得合伙型和公司型基金的营业执照。

7、办理基金产品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相关事务,开立基金财产专户;需要托管的,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约定选任托管机构,开立托管账户/。

8、回访确认成功后,将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

9、准备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