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基金备案对基金托管有何要求?

除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若私募基金没有托管,请补充提交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确认书(“无托管确认书”中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或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说明,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产品无托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章节。

2、私募基金季度更新有何要求?

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基金季度更新,已清盘的基金不需再进行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更新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未按时履行季度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3、基金的业务类型有何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申请业务类型应与备案基金类型相匹配。私募基金管理人仅能申请备案其登记时申请业务类型范围内的私募基金。如A公司登记时申请业务类型包括私募证券、股权、创投及其他,A公司可以设立以上任何类型私募基金并申请备案;如B公司登记时申请业务类型只有私募股权,B公司仅能申请备案私募股权基金。

4、私募基金如未经登记备案是否影响相关投资运作?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私募基金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对于未进行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未进行备案的私募基金,证监会将会依法追究相关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私募基金如何开立证券账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常见问题解答》,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同时,私募基金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重新申领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

6、已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如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已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完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后方可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7、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是否适用“静默期”要求?

为维护行业的公平、公正,统一监管标准,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环节予以落实。

8、合格投资者是什么?对投资者人数有何要求?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

对于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资者,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数量。但是,依法设立并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集合投资计划,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且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契约型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合伙型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50人,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50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9、已经终止运行的基金如何清盘?

请到基金重大事项变更中做基金清盘处理。

顾问管理型产品,请在清盘后进行基金重大事项变更,选择“产品终止”即可。

10、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